襄阳市樊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办理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工作的实施方案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595 日期:2023-11-30

襄阳市樊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办理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区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办学行为,根据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湖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鄂文旅发〔2022〕33号)及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湖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鄂体〔2022〕3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单位

襄阳市樊城区文化和旅游局是办理辖区内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核准书的法定机构,负责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核准书申请的收件、受理、审查、作出核准决定和发件。

二、办理流程

因办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核准书”及“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核准书”业务暂未开通网上办理,需现场提交申请资料。办理流程如下:

提交资料,线下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勘查→公示→决定审批意见→颁发《核准书》或《不予批准决定书》→法人登记→备案→办结

三、受理条件

(一)文化艺术类

1.举办者是社会组织或企业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培训机构应当有稳定的资金来源,确保培训活动正常运行。开办资金数额应当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单体培训机构开办资金一般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开办资金应当存入培训机构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并出具有效证明;

3.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国家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应含有“培训”二字,不得含有“大学”“学院”字样。同一培训机构不得同时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双法人;

4.有文化艺术培训需的管理人员和师资力量,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量的50%。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与培训科目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文化艺术类相关专业学历,或与培训科目相对应的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从事与自己专业方向相一致、专业能力相匹配的培训活动;

5.应有与培训内容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培训场所。

6.《湖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中其它规定。

(二)体育类

1.举办者是社会组织或企业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培训场地和设施符合安全、质检、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并取得住建、消防和卫生检验合格证明材料。体育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培训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以租赁形式使用的培训场所,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举办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

3.培训机构应当有稳定的资金来源,确保培训活动正常运行。开办资金数额应当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单体培训机构开办资金一般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开办资金应当存入培训机构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并出具有效证明;

4.实施国家认可的各类体育项目等级考试的考试机构,不得举办与其所实施的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活动;

5.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的管理人员和师资力量,原则上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应至少配有2名执教人员。

教练员应当提供国家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具备与培训项目相符的职业资格证明,所提供的证书必须能够从相关认证系统中查询。执教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

(1)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

(2)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

(3)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

(4)体育教师资格证书;

(5)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6)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

6.应有与培训内容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培训场所。

7.《湖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中其它规定。

四、申请材料

(一)文化艺术类

1.《湖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申请表》(附件1);

2.拟申请的培训机构名称已在市场监管部门保留的材料或者已经民政部门预审核的证明;

3.消防安全承诺书(附件2);

4.培训机构章程;

5.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职人员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

6.办学投入的有效证明材料;

7.举办者、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信用证明,全体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及诚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填报《湖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附件3);

8.办学场地证明,包含产权证明材料、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安全合格证明、消防合格证明等。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期不少于2年的租赁合同(协议);

9.《湖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附件4),以及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培训教材和其他培训材料;

10.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11.《湖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体育类

1.《湖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附件5);

2.拟申请的培训机构名称已在市场监管部门保留的材料或者已经民政部门预审核的证明;

3.培训机构章程;

4.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职人员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

5.办学投入的有效证明材料;

6.举办者、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信用证明,全体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及诚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填报《湖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附件6);

7.办学场地证明,包含产权证明材料、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安全合格证明、消防合格证明等。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期不少于2年的租赁合同(协议);

8.《湖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附件7),以及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培训教材和其他培训材料;

9.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10.《湖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要求的其它材料。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

本事项办理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对准予许可的单位,颁发《湖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核准书》或《湖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核准书》,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批准决定书》。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湖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核准书》或《湖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核准书》通过申请人自取的方式到办理单位领取。

八、咨询

窗口咨询: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23号樊城区政府大楼1楼樊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电话咨询: 0710-3705300(文化艺术类)

0710-3761761(体育类)

九、受理单位地址及办理时间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23号樊城区政府大楼1楼樊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1.《湖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申请表》;

  2.《文化艺术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承诺书》;

  3.《湖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

4.《湖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

5.《湖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登记表》;

6.《湖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

7.《湖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


 

附件1

 

湖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申请表

机构名称


机构性质

(营利/非营利)

举办者

(自然人/法人)


自然人

身份证


手机号码



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办公电话


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


手机号码


机构地址


从业人数

(人)

教学教研人数

(人)

专职教师

人数

(人)

场所面积

(平方米)

教学面积

(平方米)

办学投入

(开办资金)

(万元)

教学用房

所在楼层


同一时间段

最大培训量

(人)

培训对象

学龄前儿童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   高中生

培训内容

            音乐        舞蹈    美术    表演   

 

            播音主持    书法    导演    设计

承诺:对本表填报内容和相关办学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举办者签字(签章):

培训机构法人(签字):

     


 

附件2

 

文化艺术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承诺书

 

                           

本人(单位)(全称:                            )申请设立/变更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特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单位)承诺本培训场所已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场所满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各项消防安全条件;在使用、营业过程中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确保消防安全。若有违反承诺(或者做出不实承诺),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

上述承诺均是本人(单位)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章):

                                

 

 


 

附件3

 

湖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机构法人(签字):

举办者签字(签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岗位

学历、职称、等级

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