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艺体类核准书注意事项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722 日期:2023-11-30

办理艺体类核准书注意事项

 

一、核准的经营范围必须是鄂教监管【2023】3号文件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教育培训项目目录清单》的通知里面核准的经营范围,不在《清单》内的经营范围不予核准。

二、各机构提交的企业名称应含“培训”二字,不得含有“大学”“学院”字样。

三、各机构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必须要求中国国籍,无犯罪记录,专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且不得兼任其他机构负责人。

四、艺术类培训场所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医疗卫生用房、简易住房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应符合建筑、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用于教学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三分之二。

五、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量的50%,所有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以上,有与培训科目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文化艺术类专业学历或相应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得使用在职教师。

六、教学材料必须为正式出版发行的教材,自编和培训材料应符合《中小学校外管理办法》要求。

七、培训机构实行一点一审,一个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或培训点只能申报设立一个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且不能与学科类培训机构共同使用。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八、核准完毕的培训机构应立即入驻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按要求办理银行开户等工作,做到系统化管理。

九、核准书集中办理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2月9日,年后将对办理核准书的单位纳入《白名单》并向区“双减办”进行报告。

十、鄂文旅发〔2022〕33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湖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中的其它要求。